组织机构
TAG: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8-07-22 21:06:50
成都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成材协[2011]10号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组织机构设置及部门工作职责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1年,是在成都市民政局注册,在成都市经信委领导下的行业性社团法人组织。协会是由成都地区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教育、流通、施工、质量检验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和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不受部门、所有制形式限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下设水泥及制品、建筑玻璃及工业玻璃、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等专业委员会。现拥有会员约98家,间接会员10多家。
一、协会组织架构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决定本会重大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理事应是团体会员的代表或个人会员;
5、决定终止事宜。
协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建材行业的有关专家、学者为顾问,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责。
协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责及人员配备情况是:
(一)协会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协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织机构构架图):
二、常设机构职责
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维权部、技术咨询部、信息服务部和财务部等五个部门。为加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建材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本着“自律、协调、服务、助手”的宗旨,特制定本职责:
(一)秘书处
1、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建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协会对外业务工作的联系渠道并保障正常运转,负责与副会长单位、专业协会、省市地方协会的工作联系与协同,保持正常运行和重大事项的沟通与反馈。结合反映会员单位、副会长单位、专业委会的诉求、建议和会员单位的呼声,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负责协会当年重大工作举措、重要工作部署、行业重点工作在行业的推进与落实。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会议有关议案、文件起草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每半年一次组织召开专业委会联席会议,交流沟通工作进展,商定协调配合事项,解决相关问题。
4、负责协会和专委会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评估以及换届、章程修改审查等工作,管理协会专委会,负责专委会及协会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5、建设和管理会员服务平台。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会员服务和会费收缴,负责受理与处理会员单位的诉求,对合理建议组织落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工作。
6、负责协会工作制度与支撑体系建设、业务工作协调管理。负责联络、协调、办理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7、负责协会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联系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8、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税务、文秘、档案管理和公文审核、文件运转以及印章管理等工作;
9、负责会员数据库建立与管理;负责会员的奖惩工作;
10、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维权服务部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等,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2、负责组织发布诚实守信会员或违约会员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
3、负责向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反映妨碍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行业权益的调研论证,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4、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5、负责协调会员单位与企业的关系,协调与各企业协会的关系;
6、负责协调与经信委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了解政府及企业的项目资金需求,并协助会员筛选项目;
7、负责协调沟通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8、负责集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汇报和处理。
9、负责协调公正、司法、诉讼和仲裁部门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争议仲裁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合法解决各种矛盾争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技术咨询部
1、以建筑业和市场为导向,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并参与编制建材行业五年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参与编制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化调研,适时提出阶段性的战略目标,组织协调推进规划中重大专项工程的实施。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主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适时组织研究并参与制订和修订产业政策、行业法规、财政税收政策和鼓励、限制、淘汰的产业技术目录、市场准入条件等调控政策法规,并做好宣贯与实施。负责协会承担技术咨询工作;
3、负责行业培训工作。做好行业培训需求调研,按需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和学员管理工作;
4、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及技术规定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
6、负责协会专家组的管理与开展调研活动的筹备工作。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服务部
1、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工作,为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
2、负责协会《建材信息》和《四川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刊物的编辑和出版与管理工作;
3、负责建材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交流、发布;
4、负责协会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承担政府委托的信息开发服务业务;
6、负责建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管理部
1、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成本核算;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日常办公和秘书处内部事务管理;
2、负责督促、催办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协会工作计划;
3、负责协会资产管理,建立协会固定资产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
4、编制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包括收取会费等各项财务管理;负责委托和协助办理协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负责与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及社团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以及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
6、负责组织建材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的各项工作(包括征订发放培训资料、组织培训和编辑答案等);
7、负责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8、负责联络、协调、办理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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