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行规行约》和《成都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TAG: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3-02-28 12:53:24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保障消费者、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本行业全体成员本着“自律、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制定并郑重承诺遵守本《行规行约》。
行规行约是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重要体现,既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积极呼应,也是对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自觉践行。它不仅规范经营行为,更倡导责任意识、创新精神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我们坚信,唯有全体成员同心协力、恪守约定,方能构建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增强行业凝聚力与社会公信力,推动本行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本《行规行约》自发布之日起,倡议全体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行业使命,共筑行业未来。
JC/Z-27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第一条 遵照“科学发展、公平竞争、以规自律”的基本方针,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和谐、诚信。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范围为本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行规行约是建立建材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业和以法治业的有机结合,是本协会自主设立、自律运行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 本协会依据行规行约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规范行业与企业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建材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本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遵循公正、诚信和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坚持企业之间自我约束和互相约束机制,进行贯彻实施和有效监督。
第七条 倡议全行业从事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共同遵守本行规行约,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八条 凡从事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建材产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和进行各项营销活动。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产品。
第九条 从事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建材产品企业,应积极履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十条 从事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建材产品企业应当做到:
(一)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自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企业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
(五)遵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假冒伪劣,抵制侵权行为,确保出厂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提高行业、企业的信誉度。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严防重大生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从事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建材产品企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声誉;
(二)通过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在参展、产品营销或项目投标等活动过程中,诋毁、攻击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四)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进行产品倾销,或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压低成本进行产品销售,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甚至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擅自以行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等;
(八)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对违反行规行约的单位,由本协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试行)》进行处理。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要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和公开谴责。
第十五条 本行规行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行规行约由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行规行约于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在快速变化的商业与社会环境中,坚守职业道德不仅是专业人员的基本义务,更是维系公众信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本《行业道德准则》旨在明确从业人员应遵循的核心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引导我们在面对复杂决策时,始终以诚信、责任、公正和尊重为行动指南。
本准则所倡导的原则,不仅反映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更体现了行业对卓越、自律与社会责任的更高追求。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或职级,每位从业者都应自觉践行这些准则,并在日常工作中以身作则,共同营造透明、公平、可持续的专业生态。
我们鼓励所有成员深入理解并主动遵守本准则。当面临道德困境时,应勇于寻求指导、开展反思,并优先考虑公众利益与职业声誉。唯有如此,我们的行业才能持续赢得社会尊重,并为人类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JC/Z-29
成都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行业职业道德素养,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道德准则。本准则适用于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会员单位。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行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诚老实,讲究信誉。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索贿。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场地整洁、有序。在工作中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干私活,不发生酒后上岗和脱岗等违纪行为。
四、热爱劳动,吃苦耐劳,注意节约,不浪费原材料,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自己份内工作。
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坚持安全为先和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六、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环保和高性价比的产品。树立诚信意识,不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用户。
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讲究工作效率。
八、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注重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九、本准则由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准则于成都建筑材料行业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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