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程 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TAG: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1-08-17 15:43:38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成材协[2021]22号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转发《关于市级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程
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1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经信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精神,现将市级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及相关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国土资源、规划、测绘、勘察勘测、建筑设计、总图设计、房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安全管理、工民建、给排水、机电安装、暖通、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等(不含建筑经济专业)。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单位考核合格,从事相近相关建筑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首次在我市申报相同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所有“称号类”职称,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
在建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非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申报工程师
在建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中级职称的(2021年暂不含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研究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2021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期间(期间职称初定申报暂停),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供审核。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点击提交(提交后即不能修改内容)。请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021年8月起启用专用水印),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上“无”。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请按规定时间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加盖骑缝章)。2021年8月24日前,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7: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和复核。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经评审的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在审核复核的各阶段、各环节中,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申报系统提示等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持非成都市和四川省级部门发放的初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暂不含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等职称资格)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申报助理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八)申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最近1年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六、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
八、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人社局专技处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
附件: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1〕94号)
2021年7月1日
附件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一、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后网上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首次注册登录的,需先填报基础信息。填报教育经历须上传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清晰彩色照片。(每一步填写完毕请点击“保存”后再进入下一步,下同)
(二)选择首页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申请”,逐条完善职称申请基本信息。
1.上传现有职称证书清晰彩色照片(证书全部内页)。
2.填报学习培训经历及相应学时(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进修和年度继续教育等)。
3.填报工作经历。
4.填报任现职前主要工作业绩。
5.填报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
6.填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7.填报取得职业资格等专业考试情况。
(三)预览检查后网上点击“提交”(重要提示:请本人再次核定所申报的职称评委会和评审专业,提交以后不能修改填报内容),即由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四)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是否通过了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返回职称申请查询页面,点击列表中的“下载”按钮,下载并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上需要手写的各栏目内容(如:封面本人签字、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等)。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要求前往主管部门提交职称评审相关的纸质资料和相关证书,进行现场审核。
二、缴费基本流程
(一)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网上缴费”查询是否存在缴费信息,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列表中的缴费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扫码支付即可,待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即完成缴费(也可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进行缴费)。
(二)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以下简称电子票据)。
(三)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缴费查询”,点击列表中的“查看电子票据”,获取票据信息,点击票据信息页面下方“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自动跳转到四川省财政官网对电子票据进行查询、下载及打印。如提示未生成电子票据可点击列表中的“票据重开”重新生成电子票据。
温馨提示:超过截止日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及人才工作站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锦江区 | 86511559 | 锦江区福字街86号 |
青羊区 | 86269217/67826197 |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
金牛区 | 87705569 | 金牛区沙湾路65号 |
武侯区 | 85073287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
成华区 | 84386929 |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
高新区 | 65707062 | 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楼(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国际人才城) |
龙泉驿区 | 84851306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 |
青白江区 | 83617700/83666750 |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号窗口 |
新都区 | 89399194 |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
温江区 | 86299565/82726276 | 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7号楼2楼2号窗口/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60220 |
都江堰市 | 89741025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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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 | 88767320 | 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567号新市民中心11楼1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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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 | 84997016 |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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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 | 88211208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 |
蒲江县 | 88555682 |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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