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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TAG: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1-07-07 03:34:48


成都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成材协[2021]21号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不含建筑经济专业)。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除外),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国(境)外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满8年,并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首次在我市申报相同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到相应官网查询验证并截图)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对取得大专学历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的,暂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附后,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暂不含一级建造师等),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五)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七)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所有“称号类”职称,须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八)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1.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单位创造年度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50万元及以上。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铜牌获得者。

2.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学历、破格2—3年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3)。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

(3)管理期内的成都市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

(4)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以上破格申报条件为基础条款,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申报破格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在成都市人社局公众信息网-办事服务-人事人才-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交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专项破格评审,对市人社局发文后确认破格申报资格的人员,各主管部门方可在申报信息系统点击“初审通过”按钮,再提交材料通过现场审核通过后参加评审。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工程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所指导工程师的详细情况及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个人排名前3)。

(4)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据)。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需提供详细情况及佐证材料)。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3)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个人排名前3)。

(6)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可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施工工法、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材料(需反映本人参与的内容、程度和贡献,有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2021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期间(此期间职称初定申报暂停),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请申报人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021年8月起启用专用水印),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上“无”。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其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用人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2021年8月24日前,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2)。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经评审的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在审核复核的各阶段、各环节中,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资格的证明材料,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工程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持非成都市和四川省级部门发放的中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高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暂不属此范围)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度的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学习科目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

(八)申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最近一年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六、答辩要求

(一)2021年,在成都市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全员参加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现场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届时请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委托评审

(一)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如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其主管部门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属于委托代为评审的,四川省成都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九、相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

附件:1.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2. 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推荐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职称〔2021〕89号)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一、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后网上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首次注册登录的,需先填报基础信息。填报教育经历须上传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清晰彩色照片。(每一步填写完毕请点击“保存”后再进入下一步,下同)

(二)选择首页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申请”,逐条完善职称申请基本信息。

1.上传现有职称证书清晰彩色照片(证书全部内页)。

2.填报学习培训经历及相应学时(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进修和年度继续教育等)。

3.填报工作经历。

4.填报任现职前主要工作业绩。

5.填报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

6.填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7.填报参加取得职业资格等专业考试的情况。

(三)预览检查后网上点击“提交”(重要提示:请本人再次核定所申报的职称评委会和评审专业,提交以后不能修改填报内容),即由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

(四)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是否通过了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返回职称申请查询页面,点击列表中的“下载”按钮,下载并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上需要手写的各栏目内容(如:封面本人签字、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等)。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要求前往主管部门提交职称评审相关的纸质资料和相关证书,进行现场审核。

二、缴费基本流程

(一)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网上缴费”查询是否存在缴费信息,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列表中的缴费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扫码支付即可,待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即完成缴费(也可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进行缴费)。

(二)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以下简称电子票据)。

(三)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缴费查询”,点击列表中的“查看电子票据”,获取票据信息,点击票据信息页面下方“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自动跳转到四川省财政官网对电子票据进行查询、下载及打印。如提示未生成电子票据可点击列表中的“票据重开”重新生成电子票据。

温馨提示:超过截止日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下载: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推荐表

 

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及人才工作站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锦江区

86511559

锦江区福字街86号

青羊区

86269217/67826197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金牛区

87705569

金牛区沙湾路65号

武侯区

85073287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成华区

84386929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高新区

65707062

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楼(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国际人才城)

龙泉驿区

84851306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

青白江区

83617700/83666750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号窗口

新都区

89399194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温江区

86299565/82726276

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7号楼2楼2号窗口/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60220

都江堰市

89741025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彭州市

83881823

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邛崃市

88767320

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567号新市民中心11楼1101室

崇州市

82188361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

金堂县

84997016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双流区

85823053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郫都区

87862090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

大邑县

88211208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

蒲江县

88555682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

新津区

82529726

新津县瑞通路146号2楼

天府新区

68772520

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简阳市

27028373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东部新区

86360085

东部新区市民中心1408室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2811092

青羊区宁夏街136号

四川光华学院人才工作站

81443948

金牛区人民北路街道成华街5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人才工作站

69290127

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建设北村52号312办公室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时间:2021-07-07 03: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