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TAG: 来源: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8-07-22 16:21:58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成材协[2017] 22号
关于转发成都市职改办《做好2017年度成都市
机械、建材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材企业:
根据成都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成都市机械(含汽车)、冶金、建材、轻工、工艺美术、纺织、煤炭(矿山)、燃气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7]467号)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建材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现将建材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属从事建材等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含市级有关单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理,各区(市)县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委托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察合格。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二)工程师(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察合格。
(1)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2)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3)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4)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专科、本科学历需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成人学历从毕业时间起算年限。非本专业,大学本、专科取得年限增加2年)。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建材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建材行业协会,由我会初审合格后,再统一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一份)。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共2人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职改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
7.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任职称资格证,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9.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有EXCEL文件形成的申报名册磁盘(一式一份)。
请在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QQ群共享文档或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使用2017年新表,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并应详细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专用袋目录》,《材料目录》粘贴在申报材料专用牛皮纸档案袋上。
五、评审收费标准
中级34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含资料和办证费)。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评审材料受理时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20日。
报送地址: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20号办公室二楼。联系人:黄顺芳、汤吉秀;咨询电话:办公室028-86692601、13668100296、13541321073。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凡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